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21-4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李子森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红河州推行最多跑一次,加快营商环境改善的建议》第13020002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施“极致宣传”行动,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完善健全《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机制,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认识《条例》在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条例》施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增强学习宣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企业、园区、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讲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多措并举,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在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上,组织《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讲座并邀请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春文作解读。红河州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主要领导领学,干部职工交流讨论学的方式,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以开展培训、宣传活动等多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解读。二是红河州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条例》进企业、园区、社区等宣传工作,并同步发放《条例》宣传小册子,在全州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发放并在窗口摆放《条例》宣传册,面对面向企业、群众介绍《条例》的具体举措,现场答疑并做好讲解宣传。
二、实施“极简审批”行动,企业群众办事更“省心”
(一)优化审批方式。一是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建设。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截至2023年6月,全州二级及以上深度事项16701项,四级深度事项16530项,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目前,州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已经完成对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的“红河州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正在按照省级要求进行对接。二是推动更多行政审批事项“即时办”“集成办”“最多跑一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业务系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席事务代表制等,推动更多事项现场即时办理、“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三是为破除审批条件前置,实施并联审批、联合会审,提供系统平台技术支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整合各部门审批服务信息,实现省、州、县、乡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四是为推进国家建立统一大市场部署,全州政务事项实行五级十二同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梳理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统一办事标准和服务流程,实现同一事项省、州、县、乡、村五级编码、名称、类型、依据、材料、环节、流程等12个要素全国统一,省级统一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标准并推送至州、县、乡、村四级承接办理,同一事项全州各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压缩审批流程。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为认缴制,取消注册资本限制,使创业成本大幅降低,减轻了企业负担;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节约场地资源;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不断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39项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依托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开办时间压缩至0.6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持续优化简化用水用气报装办理流程。我州率先在全省内实行申办用水报装“零”材料办理,在全州范围内统一用水报装办理环节和时限,使全州营商环境“用水报装”材料、环节、时限方面做到高度统一。三是分类编制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进区域性评估、多规合一、“一张蓝图”规划、“多测合一”、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应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实行分阶段联合会商,推动水、电、气、网报装、过户联动办理。
三、实施“极优服务”行动,服务企业群众更“贴心”
(一)优化政务服务促服务实效提升。一是坚持利企便民原则,着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政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网上办”“即时办”“集成办”“异地办”“自助办”“免证办”和“最多跑一次”,积极创设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程序,全力打造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政务服务软环境。截至6月,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6689项,“一门进驻率”99.80%,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最多跑一次”事项16699项,“最多跑一次”率99.86%;即办事项9689项,“即办件”率达57.94%,承诺时限平均压缩率80.97%;企业开办等26个主题实现“一件事一次办”,1—6月共办理44302件。二是多元化畅通诉求渠道,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投诉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依托“12345”政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等,及时受理、交办、督办企业和群众反馈的诉求建议;红河州营商办为进一步完善红河州营商环境问题建议征集办理机制,不断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建议征集办理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征集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建议工作机制及部门协商会办工作机制,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具体问题,以“小切口”推动改革全局,实现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三是优化服务举措,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在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兜底服务,助推服务窗口提升办事效能。
(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运用。一是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成立了州市场监管局为主,相关人员为人民调解员的“红河州商标侵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成功调解商标侵权纠纷案2件,指导建水紫陶协会开展省外维权,成功解决了福建泉州地区侵犯建水紫陶商标权案件,为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和省外维权开创了新局面。二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积极探索适合全州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政企银”三方通力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助企纾困。
(三)加强涉企案件服务工作。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明确刑事审判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依法打击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财产秩序,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运用刑罚手段净化企业融资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在依法惩处各类侵害产权犯罪的同时,严格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纠正涉企业刑事冤错案件,坚决防止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2023年1—6月,全州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59件,其中红河中院审结94件,无涉产权冤错案件。
四、实施“极准监管”行动,企业投资创业更“安心”
(一)强化要素保障,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自2019年以来,我州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红发〔2019〕25号)、《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21〕1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37号)等政策措施。重点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企业培育,推动转型升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企业关心的问题入手,切实强化各项要素保障,为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二)畅通融资渠道,打造高效融资支持体系。一是认真做好“小巨人”企业贴息政策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及省工信厅要求,对全州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三类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省财政将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资金补助,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600万元。截至6月摸底情况,全州上报的三类企业共计126户,已获贷款16亿元,需新增贷款15亿元。二是认真做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工作。1—6月,累计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3.1亿元,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4323万元,撬动投放普惠小微贷款25.1亿元;应用阶段性减息工具,对13.86万笔普惠小微贷款进行阶段性减息2542.34万元。三是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统计部门划型标准,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拓宽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州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紧扣“提质培优年”工作目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构建形成更有效率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力推动经营主体提质扩容,以营商环境之“优”、经营主体之“强”,促经济发展之“进”。力争在2023年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继续保持全省一流水平,全面擦亮“梦想红河•投资热土•兴业福地”红河营商新品牌,服务红河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红河篇章贡献发改力量!
感谢你们对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