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19-7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444号提案的答复
住绿春县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南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第1302044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南部6县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基本情况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南部6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积极统筹,有力部署,高效投入,多方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全州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1806处,比2022年减少54处,威胁人口19万余人,威胁财产约67亿元。南部6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62处,占全州69.88%,威胁人口11万5千人,占全州59.89%,威胁财产43亿元,占全州64.18%。
2011年以来,红河州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6.24亿元,安排省级立项治理项目76个,安排州级立项治理项目57个,安排全州因地质灾害搬迁或易地扶贫搬迁22234户,建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自动监测站554处。其中,安排南部6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2.73亿元,占全州的78.39%;省级立项治理项目60个,占全州的78.95%;州级立项治理项目49个,占全州的81.67%;因地质灾害搬迁或易地扶贫搬迁16606户,占全州的74.69%;建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自动站397处,占全州的71.66%
二、建议回复
(一)全面统筹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3年2月,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完成《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规划》全面总结“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从隐患识别能力和风险调查精度明显提高、监测预警精度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和风险明显降低、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机制运转更加高效五个方面全面谋划和科学部署全州“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按照要求,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完成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聚焦提升红河州防灾减灾能力,针对防治工作中突出问题,以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为总目标,切实提升红河州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持续开展调查评价。2020年以来,投入1700万元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持续开展全州高中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和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及动态变化,强化识别成果在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中的应用。全力加快推进全州地质灾害风险普查、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重点区域1:1万调查工作,切实摸清全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为全面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已经完成全州各县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提交,南部6县精细化调查工作已完成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验收和重点区域1:1万调查工作方案评审。
(三)全力督促指导项目申报。绿春县“9•16”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和红河县“11•19”地震发生后,全力组织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开展灾后地质灾害隐患“全覆盖”精细化排查。为切实做好灾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编制《绿春县9•16灾害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月10日组织审查)和《红河县“11•19”地震灾害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4月3日组织审查)。目前,红河县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已经报请省自然资源厅复核。
(四)提升专群监测预警水平。积极开展已建成监测预警自动监测站点运行情况评价分析,加强预警模型、阈值设定研究,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普适型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体系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优化运行维护模式和预警响应机制,提升专群结合预警实效,持续提升预警预报能力。结合金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部署,不断总结、提升经验,探索“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法,积极推进4个南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风险防控方式由“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初步形成“一点一区一管控”的工作机制。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22年以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南部6个县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实行汛期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分片包干制度,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遇灾、险情发生或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负责挂钩分片包干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协调联动,确保灾、险情能够及时、有力、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进一步加强省自然资源厅驻各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主动支撑服务、优化专家技术指导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支撑作用。
(六)积极支持南部六县项目申报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规〔202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资〔2022〕2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32号)相关要求,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状况统筹规划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给予全力指导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 涛,3737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