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19-0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134号提案的答复
赵贵成、符世海、高永红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滇南中心城市教育用地规划保障和设施配套的建议》第1302013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部署,自2019年各级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我州州、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编制待批。《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构建红河城镇圈的要求,推进蒙自、个旧、开远3市以国土空间、基础设施、产业协同、公共服务、生态绿色“五个一体化”深入推进一体化发展,形成引领红河州发展的中心城市,提出建设滇南中心城市,编制了《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充分征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配套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均衡一体化配套,优化滇南中心城市教育服务设施配置,重点提升面向全州、服务对外开放的教育设施,推进基础教育设施优质均衡发展,对完善区域级—市级—社区级三级教育服务体系作了规划引导:一是加强面向全龄段的教育资源供给,提升红河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和红河州职教园区等的教育水平,提升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能力,扩大对南亚东南亚的教育影响力,打造区域性教育中心。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布局中小学、幼儿园,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配置基础型教育服务设施。城乡统筹促进教育设施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根据“15分钟—30分钟”城市、乡村社区生活圈,按照不同的服务半径配置中小学、幼儿园。三是指导滇南中心城市蒙自、个旧、开远三市积极对接县市教体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教育用地,按照教体部门项目计划,将项目纳入本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蒙自市共74个教育项目纳入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其中包含幼儿园22个、小学22个、中学16个,其他教育项目14个;根据《蒙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蒙自市中心城区教育用地314.55公顷,占比2.30%,规划至2035年,蒙自市中心城区教育用地420.51公顷,占比3.08%。开远市共55个教育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其中,规划建设幼儿园7所、小学4所、中学4所、中心校2所、专门学校1所。根据《开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开远市中心城区教育用地121.86公顷,占比2.23%,规划至2035 年,开远市中心城区教育用地161.12公顷,占比2.95%。个旧市共21个教育项目纳入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其中,规划新建小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高中1所,改扩建小学6所、中学5所、高中1所、职业学院1所;根据《个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个旧市中心城区教育用地192.96公顷,占比0.55%,规划至2035年,个旧市中心城区教育用地227.98公顷,占比0.65%。
二、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满足规划条件可以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关于异地代建资金,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政策支撑要求缴纳异地代建资金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在下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州级将认真督促指导有关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依据教育体育专项规划,落实好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在详细规划编制中结合区域人口规模和住宅规模统筹教育配套设施用地,预留教育用地指标,为项目建设提供审核依据。
三、2021年6月,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了《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建立了“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各县市每年按“69+N”的城市体检指标,积极开展城市体检,结合城市体检,诊断城市发展各类“短板”和功能缺陷的“城市病”,加强排查教育配套的问题短板和其他指标,形成项目清单,按照“项目工作法”,在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的同时同步开展周边学校改扩建规划设计,力争同步实施改扩建计划,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和做好滇南教育中心教育设施配套工作,如,个旧市第十一中学建设项目,新安所镇小寨小学改扩建项目、新安所镇新庄小学改扩建项目,开远市乐白道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开远市高中改扩建项目、开远市义务教育完全小学改扩建项目等。
四、根据教育部门学校发展规划,将学校建设项目空间保障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县市在使用完县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上级预留指标,州级将按照学校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追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段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