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18-8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085号提案的答复
杨勇、普志华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资源管理的建议》(第1302008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一: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设置矿权
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以服务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结合“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功能定位,引导矿业权投放。一是围绕建设有色金属产业链示范区,在个旧锡矿区、蒙自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区,引导配置锡、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权。二是围绕建设绿色铝材精深加工基地,引导开远、蒙自等地加大铝土矿勘查和矿权投放力度。三是围绕提供绿色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要求,在开远小龙潭、弥勒新哨—弥阳、泸西旧城等地,引导配置煤炭矿权。四是围绕发展新型绿色建材产业需要,在红河—元阳石膏矿,屏边水塘坡大理岩,弥勒西三饰面用灰岩,蒙自椅子山—打马坎石灰岩矿,引导配置矿权。五是助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在弥勒、泸西、个旧、金平引导配置地热矿权,在屏边引导配置矿泉水矿权;助力建水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紫陶文化产业集聚区,引导配置陶土矿权。
针对上述重点发展产业,经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到2025年,拟对州级规划中新设的60个勘查规划区块和20个开采规划区块分批次组织出让。其中:2023年计划出让州级采矿权12个。目前,2023年计划出让的12个采矿权已基本完成《水资源调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正按程序报审。
关于建议二:强化资源管理,淘汰不满足条件矿山
一是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明确到2025年,红河州大中型矿山比例在2020年9.5%的基础上争取达到20%以上。二是严格控制矿权总量。计划全州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567个的基础上减少10%,控制在510个以内。持续深入开展过期矿权清理,自2022年以来,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3批58个采矿权的注销公告,目前已全部完成处置。三是严格矿山转型升级。持续抓好省政府38号文的贯彻落实,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帮扶问题隐患整改为契机,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前,通过与应急管理部门充分研究商讨,已明确了对拟关闭矿山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义务(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缴纳矿业权出让金等义务)类矿山、未主动申请采矿权延续类矿山、涉法涉诉类矿山等5类问题突出矿山的处置意见,正努力推动存在问题化解,力争在今年内完成相关工作。
关于建议三:加强执法监管,推动绿色发展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切实抓好《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从2022年开始,组建6个检查组,对13县市开展常态化督导。截至目前,已开展3轮督导。制定印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文件的通知》,扎实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组织巡查7105次,出动人员25721人次,出动车辆7914台次,联合巡查848次,建立四级网格包片巡查矿点1600个,拆除工棚154间,炸毁机械36台(件);按照“一井一策”原则和“三不留、一毁闭”炸毁或永久性封堵各类废弃井口975个。二是大力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8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2〕10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动全州矿山向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资源高效利用优先的生产方式转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截至目前,全州已顺利建成绿色矿山4个,分别为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元阳县华西黄金有限公司大坪金矿”,3个云南省省级绿色矿山“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潭露坑”、“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布沼坝露天坑”、“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金平县长安金矿”。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代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