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17-7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答复
尹久发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废弃电子节能灯具“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回收体系的建议》的第14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部门及日常检查统计,红河州内目前尚无电子节能照明灯具生产企业。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明文规定“谁生产、谁回收”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条例,在电子节能灯销售点,实行回收废弃电子节能,销售点对应生产企业回收废弃电子节能灯具,消除废弃电子节能灯在流通过程对社会环境污染影响
目前我国针对废旧节能灯特别是含汞荧光灯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技术规范等。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及废弃含汞电光源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23-29)。同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又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鼓励由生产者回收利用废旧电器电子、铅蓄电池等产品。
(二)在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下,鼓励生产企业回收废弃电子节能灯具,企业回收再利用处理的成本增加,政府应当给予抵扣一定比例产品增值税的政策扶助,或者可以把对鼓励消费者的后端节能消费鼓励政策,前移至企业回收的循环生产环节,这样既可减轻政府负担,又能有效扶持企业回收再利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电子节能灯具在照明领域绿色和节能,同时又实现废弃电子节能灯具“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
2022年3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废弃节能电子灯具回收企业可根据进项取得情况,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增值税计税方式。同时,若企业对废弃节能灯具回收再利用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项目,且符合“40号公告”规定的其他退税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一定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红河州将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支持企业用足用好现行优惠政策,尽可能减轻对废弃电子灯具回收、综合利用的税收负担。
(三)对居民购买节能照明灯具,可采取“以旧换新”,优惠价格的销售办法,并且要教育公众不要随便乱扔各类节能照明灯具,还要采取措施,培养人们树立起对各种废弃电子节能灯具电子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
一是强化节能灯具再生资源利用。把废弃电子节能灯具绿色消费与大型商超绿色消费、低碳消费、限塑降塑等宣传活动进行融合,引导再生资源网点经营户依法依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二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红河州垃圾分类为四分法“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结合“七个专项”“五城共建”“健康县城”“垃圾分类宣传周”等契机,采取悬挂粘贴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利用广播、微信公众、融媒体等载体,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场宣传活动50余场,发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单13万余份。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石屏县实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前中末端处理处置建成使用,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80%以上,其余县市基本形成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体系。各县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设施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需求的分类垃圾桶(箱)。全州拟投入资金6300余万元,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小站760余座,布置分类垃圾桶、箱3万余个,从源头上对废节能灯具进行收集,为后续回收利用提供保障。
(四)政府加强对电子节能照明灯具的市场监管力度,使不达标产品或是生产企业不具备回收资格的产品尽量不流通到市场上。为市民采购合格,耐用的电子节能照明灯具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红河州持续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子节能照明灯具进行监管,采用巡查、处理投诉举报、质量监督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2023年全州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市场上的照明灯具抽样15个批次,现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后续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相应处理,杜绝市场上不合格不达标照明灯具产品的销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借鉴州外先进经验模式,按照“谁销售、谁回收”的原则,探索建立销售企业回收废弃电子节能灯机制体制,并进一步研究后续处置工作,补齐短板,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废弃节能灯回收处置知识宣传,引导和发动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废旧节能灯监督管理,规范废旧节能灯的回收、贮存和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