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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17-4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第6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抓好顶层设计,严控塑料污染

  红河州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控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贯彻落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支撑保障体系4项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了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措施,逐项进行了任务分工,压实了部门、县市塑料污染管理主体责任。

  二、强化项目支撑,激活废物利用

  (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制定印发《红河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明确了要扎实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动源头减量,全州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电商平台企业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目前,红河州6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投入试运行,服务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建水县、屏边县;泸西县6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投入运行,服务弥勒市、泸西县。正在推进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处理规模600吨/日,已委托第三方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出具垃圾处理调研报告,目前正在与州政府协商签订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500吨/日,计划2023年3季度开工建设;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处理规模300吨/日;项目建成投运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率。

  (三)建立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印发《红河州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与当地的农膜回收加工企业或者农膜收购点签订了《农膜回收协议书》,2022年在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6县市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废弃香蕉果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废弃果袋的收集、堆放、清运、回收利用的措施和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把产品销售关,将非标膜纳入农资打假行动重点,对市场销售的地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全力禁止0.01mm以下的地膜入市入田,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通过一系列措施,全面提升全州农膜回收利用水平。

  (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争取资金支持各县市建立再生资源区域分类回收和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无废细胞”项目申报,2023年争取到123.1万元开展蒙自市“无废农贸市场”建设示范项目,推动蒙自市、河口县建设“无废城市”;在蒙自市率先建立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交易专区,同时推进个旧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

  三、抓牢执法检查,严控污染蔓延

  (一)推动塑料使用减量。一是鼓励电商企业通过产地直采、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减少快递包装用量,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随意包装专项治理行动,鼓励快递、限额以上有外卖业务的企业、连锁商超、电商快递等企业,积极使用循环快递箱、共享快递盒等,推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二是引导督促商品零售场所、餐饮行业、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产品替代,并督促餐饮企业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三是推动商场、超市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规范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使用无毒无害、可循环使用包装材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四是要求限额以上住宿市场主体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要求,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市场主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使用、回收情况。

  (二)开展旅游住宿业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州内26家星级旅游饭店和14家等级旅游民宿企业“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加强对旅游住宿企业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要求,明确了旅游住宿企业在前厅设置洗洁用品服务台、自助购买机或在客房内设置续充型洗洁用品,并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标语,以更加环保的方式为游客提供相关服务。

  (三)严把农膜产品销售关。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把产品销售关,将非标膜纳入农资打假行动重点,对市场销售的地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全力禁止0.01mm以下的地膜入市入田,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2022年、2023年均对农用薄膜采用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两年来各抽样30批次、10批次,对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处罚,督促销售单位禁止使用难以降解的塑料制品特别是包装塑料制品。

  四、做好宣传引导,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一)强化宣传教育。以“两微”平台、微信工作群为媒介,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采用图文并茂形式进行转发、推送。“生态红河”微信公众号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微博公众号均用视频形式转发《塑料是如何污染环境的?》《“塑料”的威力,你知道吗?》《环保向未来》,宣传塑料污染的危害和治理方式,鼓励群众共同支持和参与到限塑减塑行动中来。同时,每年“六·五”环境日,通过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及环保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塑料污染知识科普,凝聚减塑共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二)推进垃圾分类回收。转发《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一是积极引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继续开展塑料相关专项整治,提高符合环保标准的包装材料使用比例,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料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问题。三是加快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倒逼源头强化分类投放管理,加强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使“限塑”“禁塑”从理念转变为市民的自觉行动,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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