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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10-7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285号提案的答复

红河县政协活动组杨辉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3020285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办医责任,给予边疆县政策倾斜和项目投入方面

  近年来,我州加强对边疆县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强对边疆县中医药事业政策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支持,先后对红河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红河县中医医院建设、红河县人民医院妇产及老年病楼建设项目、红河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双提升”项目、县疾控中心项目、县妇幼保健院、乡镇“中医馆”建设(阿扎河乡中心卫生院、浪堤镇中心卫生院、石头寨中心卫生院)等项目累计投入资金5亿元,其中,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下达特别国债资金26,375万元,县人民医院妇产及老年病楼建设项目下达中央资金5,000万元,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下达中央资金1,750万元,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下达中央资金1,375万元等,极大改善了红河县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助推红河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县卫健局争取项目支持,加大对红河县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对红河县卫生健康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年有增长,力争“十四五”期间有较大突破。

  二、加大边疆县对口帮扶力度,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我州历来高度重视边疆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除了加大对红河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对红河县中医医院薄弱专科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仅2022年,分别以红财社发〔2022〕92号、130号文件,下达红河县中医医院提质达标专项资金300万元,下达省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100万元(针灸专科)。强化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支持,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目前,上海派出1名专家、弥勒市中医医院派出2名专家入驻红河县中医医院进行指导。

  下一步,州卫生健康委将多渠道协调,积极争取省内外专家的支持,深化拓展上海市长宁区与红河县结对帮扶协作,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红河县中医医院,继续加大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中医医院(三级医院)对红河县中医药事业支持帮助。

  三、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是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类人才计划。红河县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类专业医学生和招收中医专业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有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2010年至2023年,共培养中医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64人(其中中医学专业60人,针灸推拿学专业4人)。截至目前,已毕业安置落实岗位25人,其中,在卫生院在岗人数6人,在外规培人数19人。

  二是红河县中医医院每年推送人员进修学习。从2020年至2023年共派出人员学习6人。2021年度骨干医师1人,进修时间为1年。2019年至今,宣威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红河县中医医院共6人,县中医院到宣威市中医医院进修学习共3人。通过宣威市中医医院派驻专家的帮扶,医院管理得到进一步提升。建设了针推科、内科、外科门诊3个科室,成立了针推科住院部、骨科,目前有省级特色专科1个(针灸科),省级“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三是持续加强中医骨干医师培训。2021年至2022年,红河县共培养4名中医馆骨干医师。同时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育特色专科及优势病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大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红发〔2021〕19号),拓展上海市长宁区与红河县结对帮扶路子,深化合作协作渠道,通过”引进来、派出去”的方式,加大红河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中医药人才的综合业务素质。开展县、乡、村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和乡村医生“能西会中”培训,实施中医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中医类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培养力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人才在实施“健康红河”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四、设立中医药专项经费,加大财政投入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明确提出规定“落实各级政府投入保障措施。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比例,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及特色专科申报和评审”。近年来,我州除了对红河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还不断加大对红河县中医医院薄弱专科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仅2022年,已下达红河县中医医院提质达标专项经费300万元,2023年下达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经费(针灸专科)1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州、县两级健全完善各级政府投入保障措施,州、县两级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预算专项经费,助力“健康红河”建设,推动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中医药人才引进和人才留住方面问题

  (一)制定下发《红河州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红政办发〔2021〕55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中医药人才引进若干政策措施,即“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需求,采取“走出去”方式,每年按照不超过当年公开招聘计划40%的比例进行校园公开招聘。进一步完善红河州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全年度公开招聘办法,从岗位需求、计划申报、招聘方式、审批聘用等环节着手,建立可适时动态更新、适时组织实施的灵活高效方便快捷工作机制,为全州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搭建绿色通道和良好平台”。

  (二)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引进高端医疗卫生5类人才(含中医类)具体办法措施》。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在“红河人才网”已公开发布《红河州卫生健康委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红河州2022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公告》等,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2年红河州面向国内外招引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含中医类)163人。

  一是招引人才措施。一类人才:即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任职3年及以上的名院长,其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二类人才: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从事领域在国内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专科)带头人,其他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三类人才:即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临床重点专科具有较显著学术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地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四类人才:即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五类人才。即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工作地点为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招引优惠政策。一类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生活补助,二类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三类人才每人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四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到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工作的每人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五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下一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用足用好“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的政策及措施,同县市卫生健康局定期分析研判边疆县市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的形势,通过“红河人才网”平台,吸纳招引“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县市中医医疗机构工作,着力破解中医药人才“引进难、难留住”问题。

  六、关于扩大中药材医保报销问题

  一是立足基金承受能力,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积极向省级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向省级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过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申报,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艾绒等308种中药饮片、809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云医保〔2023〕7号)规定,红河州有20个院内制剂纳入云南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建立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2022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中医项目25项,平均调增比例11.85%,其中仅调整基层的项目有8项。

  下一步,州卫健委将与州医保部门加强协作联动,严格执行云南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费用审核规则的通知》(红医保发〔2023〕14号),修订完善中医药政策,将中医服务项目的针灸、拔罐、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及通过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取消对中医非药物治疗部位和次数的限制,按实际发生数进行支付。

  七、挖掘民间医药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办中医问题

  2022年,红河州积极争取并下达中医药传承创新专项经费382万元,其中,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养经费3万元,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骨干人才培养经费20万元,师带徒项目经费18万元,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经费19万元,中医药文化活动经费14万元,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200万元。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李斯文教授二级工作站(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授牌暨拜师仪式,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熊磊传承工作室二级工作站(弥勒市中医医院)授牌暨拜师仪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赵淳全国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二级工作站挂牌落户石屏县中医医院,云南省中医学院云南赵氏“防治康养”汇通流派工作室二级工作站(石屏县中医医院)挂牌落户等。目前,红河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专家工作站425个,在医疗技术提升、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起到了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围绕“院有专科、科有专病、 病有专药、人有专长”的目标,做优做强骨伤、肛肠、老年病、针灸、推拿、儿科、皮肤、妇科、脾胃病等中医重点特色专科专病。2022年,我州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下达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专项经费3100万元。目前,全州有15个州级中医质控中心和27个中医专病专科。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全州有中医类民营医疗机构106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红河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民族民间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和抢救性保护,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大力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精华传承创新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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