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07-4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227号提案的答复
马利古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公共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的第13020227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9年12月开展托育服务发展工作以来,红河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有组织领导、有政策规划、有投入保障、有监督管理的“四有”目标,做好示范引领,坚持医育结合,落实综合监管,全面推动红河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要加大对婴幼儿托育工作的顶层设计与监督管理,有效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全面展开”的建议
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入领会中央和省级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强化工作落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托育服务、健全托育服务发展体系、加强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托育综合监管体系等重点工作任务,将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纳入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位推动托育服务工作。
(二)关于“规范并引导民办托幼机构的经营服务质量”的建议
一是压实责任。将每年的新增婴幼儿托位数列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下发各县市,并按季度对县市托位数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层层压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作责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州提供婴幼儿托位照护服务的机构有174家,共有托位12984个,全州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2.9个。二是建设试点。开展州级示范托育机构建设工作,通过建试点,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点,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目前,红河州累计完成对12家州级示范点的创建命名工作,州级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托育机构经费补助。2022年,4家托育机构获得第一批云南省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命名。三是强化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托育机构积极完成备案工作,目前全州已有74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四是积极探索儿童早期发展医教结合模式。在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成立云南省促进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研究与指导中心红河州分中心。以州妇幼保健院“优孕、优生、优育”为中心,采取“妇幼保健院+托幼机构+乡村(社区)”的模式,采取开设培训班、家长课堂等办法,定期组织托育机构教师、基层医务人员、家长(养育人)等开展育儿培训,提高对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推动形成人才培养、服务示范、社区环境营造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三)关于“出台优惠倾斜政策,如税收减免、教育津贴等,鼓励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一起兴办托幼服务机构,承担社会育儿责任”的建议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大力推进州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对州级命名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州财政给予奖励补助。按照省级政策,对分年度按时按量完成托位建设任务的县市进行奖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托育领域,给予托育服务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支持,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大力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红河特色品牌。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立足红河州实际,不断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规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照护的需求。
二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先行设立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打造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示范点,发挥公益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依托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成立的云南省促进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研究与指导中心红河州分中心,进一步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开展规范培训,增加师资力量供给,提升师资水平。
感谢您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