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06-3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053号提案的答复
开远市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建议》的第13020053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方面
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将“以基层为重点”放在首要位置。州委州政府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配置,基层能力明显改善,“小病在基层”目标初步显现。一是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财政全额拨款。全州142个乡镇卫生院100%实现财政全额拨款管理。二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2018年开始,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集中采购,为全州乡镇卫生院配置195台医疗设备,其中DR41台、彩超3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6台、心电图机39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31台、全自动血球分析仪27台,全州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均达到标准化要求。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央和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十三五”以来累计下达红河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和基础建设经费9086万元,其中:2016年下达1136万元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下达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60万元;2018—2020年下达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经费2240万元、慢病管理经费3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项目经费720万元,支持41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发热诊室。2020—2022年下达慢性病管理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经费1890万元;2021年—2023年,下达中央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2640万元。截至2022年底,全州15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14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设施设备提档升级,部分乡镇卫生院采购了CT、胃肠镜、新生儿暖箱等,极大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四是按照国家标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等达标。2019年开始,组织152个机构积极参与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等达标工作,经过机构自评、县级初评、州级复评、省级验收,我州有13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57家达国家基本标准,59家达到云南省甲级标准,服务能力达标率84.87%。积极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全州共有12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建成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113家、慢性病管理中心152家。创建“示范中医馆”41家,全州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9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引进基层紧缺专业人才。一是认真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2022年,共接收办理106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聘用手续,纳入定向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管理;二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积极谋划推进“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项目实施,力争用3年时间招聘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45人,州级财政配套给予“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专项引进人才最高60万元生活补助,用人单位按“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00万元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到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工作的每人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工作地点为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2022年专项招引项目实施后,引进32名(其中:县乡医疗卫生机构22人)麻醉、口腔、医学影像、中西医结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23年发布专项招引公告,设置岗位78个、计划招引112人(其中:乡镇卫生院9人),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夯实人才基础。三是招聘政策向基层倾斜。北部县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向紧缺急需的医、技专业倾斜,可将学历放宽为本科,南部六县可将学历放宽为大专,均采取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进行。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比例可由原来的40%提高到80%。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一是实施特岗全科医生计划,制定《2019年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方案》,有序开展50名特岗全科医生就业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实际问题,实现全州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提高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23年订单定向预计安置172人。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二是按照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于每年组织选派16名骨干医师到上海市参加为期6个月的进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卫的服务能力。三是认真实施乡村人才培训培养项目。2023年计划培训基层卫生人员204人,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6人、乡村医生153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45人。截至6月30日,已完成培训名额分配和资金分配。
(三)全面实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我委于今年4月12日将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各县市,要求各县市加强对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统筹,充分调集县域内卫生人力资源,加快推进“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柔性用人机制,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截至4月30日,全州13县市均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工作制度。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定期开展对巡诊、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业务培训,为开展派驻和巡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药品、设备、经费和技术等支持。派出巡回医疗队的医疗机构保障参与巡回医疗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不降低,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截至6月30日,全州共有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州、县、乡177家各级医疗机构累计巡回诊疗6844人次,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乡带教坐诊、业务教学查房、业务培训、入户宣教,现场指导带教、规范诊疗行为、专家授课、指导教学查房、疑难病历讨论、抢救急危重患者、业务培训、开展新项目、坐诊等服务。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
(四)优化职称评聘政策向基层倾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二是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由单位聘用在该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三是凡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四是落实职称评聘相关制度,明确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引导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五)落实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19〕129号),《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10号)精神,明确“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总量时,要综合考虑被核定单位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和经费来源等基础因素,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及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增量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左右的职工福利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分配时向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倾斜。根据《通知》精神,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保障责任;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强考核,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内部分配,调动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建议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协同配合编办、人社等部门,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县乡一体化管理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机制,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让群众小病不出村就能享受好的卫生服务,维护好群众的生命健康。
感谢您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明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