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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00-4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2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建议》的第32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州委州政府历来关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呼吁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社会经验等限制,自我控制能力、明辨是非能力较弱,盲目跟风、追星现象较为普遍,对体育明星、影视歌星、舞蹈演员的文身迷茫崇拜。加之,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文身店、私营店未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给予提醒或制止。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呈“低龄化”趋势,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发力。

  一、加大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力度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并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维度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作出规定,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自《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发布以来,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借助普法宣传周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契机,有针对性定期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提升其法治意识,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2023年6月以来,由司法、检察、教育、妇联、团委、市场监管、民政、宣传、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远离文身,让青春不被‘刺痛’”、“美好青春,拒绝文身”等主题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发放《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倡议书》《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告知书》,组织商户集中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承诺书》,有力遏制未成年人文身问题。

  二、督促指导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他们接触最多的人。妇联、团委、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大《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明确父母要关注子女日常的一举一动,对于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加于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通过言传身教让未成年人对文身危害有正确的认识。

  三、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筑牢学校保护防线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和阵地,通常情况3—15岁阶段的未成年人均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含学期教育)。全州教育体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非常重视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教体部门联合关工委、政法、司法等职能部门发出“拒绝文身、美好生活”倡议书,联合司法部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将普法进校园法律法规宣讲教育活动与预防文身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开发适合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课程,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讲透文身对未来就学、就业、参军的不良影响或一票否决的危害性,让学生树立对自己未来负责的态度。二是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的方式引导家长学会如何对学生文身危害的有效沟通,全面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真正做到寓情于理、寓理于言。同时积极通过家长协会,帮教做好预防青少年在校学生文身的宣传教育。三是解决家庭教育缺失。通过妇联、教育、团委等部门联动,做好家庭宣传教育,高度重视防止青少年文身教育,加大家庭预防青少年文身宣传教育工作,使预防青少年文身宣传教育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家庭监管、学校尽责的家校社共育格局。四是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 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通过三年努力,全州中小学基本形成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育人工作体系,教育内容和课程结构更加完备,薄弱领域得到加强,工作队伍得到壮大、基本满足需要,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全方位共育的局面形成,教育效果明显增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明显提升。

  四、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下发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13个县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文身行业经营行为,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制作“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不干胶贴标识,张贴到文身经营者店内。印制《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宣传彩页,提醒文身服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新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对以前办理过执照仍从事文身项目经营的,通知经营者前来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添加“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对已不从事经营或不再从事文身项目的经营者,注销其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将文身项目去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专项行动中,全州共出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31人(次),检查经营户112家,责令变更登记26家。

  五、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防文身治理工作专项行动

  自6月20日起由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防文身治理主题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清查、集中大整治、清源等系列专项行动。一是全方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州未保办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对全州包含“文身服务”经营范围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涉及“文身服务”经营范围组织、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底数,对无照从事文身服务的经营户尤其是涉嫌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要按规定从严从重查处。二是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全州辖区内文身店、理发店、美容店、美甲店等场所经营户,重点检查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是否加注“除面向未成年人”;是否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标志。对检查出问题的经营户,加强“回头看”检查,及时查看经营者是否纠正到位。三是加强经营者宣传教育。由各县市未保办牵头,发放《关于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倡议书》,与文身经营者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承诺书》,明确告知任何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如果一经发现,将严厉加重处罚。

  六、筑牢网络保护防线

  将劝阻未成年人文身纳入年度各级党委政府宣传重点任务,由宣传部门组织制作图文并茂的专题宣传片和网络小视频,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大文化宣传市场书籍和出版物的管理,做好网络信息监控管理,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出版、分布传播的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七、推动探索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

  推动地方立法,借鉴2022年4月26日泸西县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泸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的做法,鼓励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推进,积极探索实践,以“法”之名让文身彻底远离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使未成年人自觉理性拒绝文身。同时也要加大对文身机构的监管力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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