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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00-28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陈杰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不断改善红河州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的建议》的第15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帮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红河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始终把关心关爱困境儿童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坚定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呵护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构建困境儿童“六位一体”保护体系。

  一、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协作网”

  (一)坚持高位统筹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作为第一要务,督促指导各县市迅速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州县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社工服务站共同建设),所有村委会(社区)村委会依托“儿童之家”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关爱保护网络,形成政府指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制度,每年不定期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情况报告,总结经验和分析不足,全面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困境儿童个案专题会,分析问题,制定办法和措施,2023年以来已组织召开个案协商会议6次。2023年8月,州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题会议,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二)坚持优中选优配齐配强“两支队伍”。在全州所有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负责本辖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录入和基本生活情况监测。目前全州儿童督导员135人、儿童主任1360人,实现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在乡镇和村(居)的全覆盖。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行儿童福利政策、收养政策、儿童维权等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进村(居)”活动,通过儿童关爱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教育引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2021年以来,累计培训1265场次、培训儿童督导员579人次、儿童主任2227人次,覆盖村(社区)1015个,覆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20265人次,覆盖儿童21090人次。

  (三)坚持畅通渠道,完善维权机制建设。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范围,承担受理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相关事项,13县市均已开通受理、并建立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咨询知识库,规范办理、答复涉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有关诉求。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保护便民热线12345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困境儿童、关心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全面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困境儿童保护新机制。

  (四)坚持精准摸排,搭筑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儿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困境儿童实地走访排查,对其生活、学习、安全、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掌握儿童生活学习情况及存在的困难,获得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及时完善更新信息台账,做到精准化管理。

  二、积极构筑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网”

  (一)构筑困境儿童社会救助网。聚焦儿童福利,做到精准保障。将0—18岁农村留守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2021年,补助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月360元逐步提高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供养1280元。2022年7月1日,再次提高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90元、分散供养1290元。2023年7月1日,再次提高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000元、分散供养1340元。目前,全州共有孤儿及困境儿童2289人。其中孤儿989人(集中供养149人,分散供养84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41人,艾滋病感染儿童159人,共发放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费2016.47万元。实施“助学工程”,保障孤儿享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机会。给予年满18周岁就读全日制中专、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孤儿每人每年10000元资助;对参加高考并被大专、本科高等院校录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省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的基础上,州民政局再资助2000元,2021年以来“助学工程”共资助104名孤儿和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构筑困境儿童社会家庭网。积极筹措资金,整合资源,推动建设一所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州级儿童福利机构(国家发改委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5801万元,设床位300张,计划2023年底开工,届时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将成为一所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为集中收养孤残儿童提供基本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服务。

  (三)构筑困境儿童社会福利网。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和重特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家庭的儿童,按照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重残儿童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助范畴,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9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发放。积极开展孤儿康复和诊疗“明天计划”。

  (四)构筑监护缺失困境儿童保护网。对于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开展流浪儿童保护性救助,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宿及返乡车票,做到儿童独立食宿、护送返乡。2021年以来救助、保护和教育流浪未成年人125人次。

  三、构建困境儿童健康关爱体系

  (一)构筑家庭保护工作责任网。红河州严格落实委托监护人书面告知与监护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职能作用,逐户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困境儿童信息档案。针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各县市民政局指定监护人并签订《监护人确认书》《监护协议》,督促指导监护人或受委托照料人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或委托照料职责。针对儿童的实际困难,明确专人做好关爱服务工作,保证儿童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关爱,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落实好监护干预机制,由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督促引导监护人通过电话、视频、微信语音等方式加强与困境儿童的亲情沟通,给予儿童亲情关爱,加强假期亲子陪伴。同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加大在离婚案件中对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各级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案件和离婚登记过程中注重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力度,制作《离婚协议书》模板,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探视等具体要求,并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辅导服务室,利用离婚冷静期政策开展未保法规宣传及子女心理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宣讲、提醒和干预。

  (二)充分发挥校园保护主阵地作用。教育是民生之基,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寄托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希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也日趋复杂,校园欺凌、侵害未成年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纲要(2012年修订)》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云教德〔2016〕8号)精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氛围。通过学校宣传栏、校园广播、主题活动等,开辟一定数量的身心健康公益广告和宣传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影响,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把健康的思想和正能量不断灌输到未成年人的头脑中,使他们明辨是非、美丑、善恶,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力。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特别注意加强对社会上出现的青年现象的引导,满腔热情地肯定青年的进步,旗帜鲜明地反对与时代的要求、与公民身体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需要相违背的倾向。不断推出适应未成年学生特点的优秀精神食粮,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的引导,在潜移默化之中开展未成年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依托各级各类学校未成年学生活动阵地、未成年学生教育基地等,对未成年学生开展生动形象的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时代精神教育。抓住重要节日、纪念日的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让未成年学生在参与活动中增强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大维护未成年学生权益的力度,打击黄赌毒,净化未成年学生成长环境。通过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共同促进未成年学生身体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建立学校未成年学生活动中心、少年宫,形成以其为龙头,以各学校未成年学生中心、青年活动室、青年科技图书文化站等为延伸的青年文化活动阵地网络;以各地青年志愿者服务站、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为支点的实践阵地网络,在学校创办各类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化活动场所,进一步扩充、延伸未成年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阵地;每年组织全州五年级以上学段80%的学生完成至少一次的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构筑心理健康防控网,科学合理利用监测结果,加强同卫健、妇联、团委等部门工作联动,强化家校合作,把牢前置工作网。同时运用好云南省教育厅“守望云心”心理服务平台,向家长、校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等群体提供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操作指南等心理健康“服务包”,开展网络辅导,帮助师生和家长走出心理困惑,更好地以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截至2022年12月,全州共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983791人,5年级以上学段学生坚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2022年共检测41.3万在校学生,全州建有心理健康专家库27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110人,兼职心理健康教师4858人,心理健康辅导室85个。

  (三)全力营造社会保护大环境。社会环境作为困境儿童成长的大背景,影响着其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平台,以学校、家庭、村(社区)为支点,构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的含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青少年享用的方式和途径,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全面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按照“共青团+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模式,采取社团独立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运行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服务和权益维护方面的帮扶,有效抵制校园欺凌事件,防范化解校园重大风险。民政基层组织设置专人专岗,从困境儿童享受照顾或者优惠、提供针对性服务、设置便利性设施等多方面,拓展困境儿童的福利范围。督促公共场所运营单位履行困境儿童集中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严格限制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设置与销售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危险器具等。公安部门加强组织管理,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教体、民政等部门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将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作为义务主体,筑牢困境儿童保护“防火墙”。

  (四)全面强化政府保护职能。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困境儿童,有的是因为残疾造成的,有的是疾病造成的,有的是家庭变故造成的,他们比其他儿童更需要关注和关爱。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牵头建立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持续提高保障水平,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卫健、医保等部门牵头做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所有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大病、重病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财政部门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让困境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教体部门牵头做好未成年人的控辍保学工作,在落实好现有的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对就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救助,对不能随班就读的孩子要送教上门,确保教育路上一个孩子都不能少。住建部门为成年的孤儿提供好住房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快健全困境儿童司法保护机制。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检察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少年法庭、少年警务、一站式取证等机构,没有条件的指定专人负责含困境儿童在内未成年人的案件;严厉打击教唆、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加大对性侵害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重大突发案件从严从快办理,迅速打击,形成司法震慑。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对被发现的侵害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严格落实专人专办机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司法等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扶矫正,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提供司法援助,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转化工作。公安机关加大反拐打击等违法犯罪的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检察机关利用好检察建议的作用,促使有关部门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

  关心关爱困境儿童人人可为,更要人人愿为。让我们一起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用心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激励新时代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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