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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859-8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64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社法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健全社会化居家养老机构和体系的建议》的第36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红河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以来,红河州累计投入资金8.37亿元,建设或改造了一批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全州共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1734所,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27所,敬老院78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561个。设置养老床位2.16万张,建有老年活动场所(含老年活动室)1029个,老年幸福食堂16个,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13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13县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初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贯彻落实普惠养老政策

  制定出台《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红河州关于推进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从土地政策、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财税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政策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降低建设运营成本。2023年,州医保部门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调研工作,为长护险落地红河州做前期准备工作,从而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养老政策实惠。建立州、县两级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组织开展留守老人安全巡访探访工作。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60岁以上老年人减免乘坐公交车及各项老年医疗文体休闲优待政策。2022年发放高龄津贴5218万元,2023年以来发放高龄津贴2717.65万元,共惠及11.1万余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专项补助资金551万元,惠及11000余名经济困难老年人。

  二、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鼓励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档次,多渠道增加养老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建立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100%,提高上门服务覆盖率。积极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在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目前,全州共有60357名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城市低保9352人,农村低保51005人),有4600名老年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中2023年以来对老年人开展临时救助949人次。在县市级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全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2696名老年人。积极探索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模式,2022年向民政部、财政部申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获得中央2569万元项目资金的支持(云南省唯一获得此项目的州市),在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等各县市先行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561张,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家政服务企业或养老服务公司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医、助乐、助学、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聊等为主要内容“十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累计为7600余名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85190人次。今后将积极探索“五社联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共同组成的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参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模式,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机制。

  三、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021年以来,全州已完成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6500余人次。州民政局统筹州本级福彩公益金等各类资金50余万元,每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至少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取得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养老护理水平。目前,全州各类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积极与红河卫生职业学校对接,自2017年以来,开设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为我州养老服务事业不断输送高质量人才。在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乡镇养老护理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工作,采取“理论授课+实训操作”的方式授课,重点培训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和康复服务等知识,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上门服务养老护理队伍,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相融合

  不断完善专业服务机构融入养老服务机制。一是发挥卫生健康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的老年人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巡诊、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和中医药保健等服务。二是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抓手,将老年人作为重点签约人群,进一步规范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使居家老人在家就能享受到高品质、连续性且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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