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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858-8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63号提案的答复

赵严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建议》的第36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认真落实供养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 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11号)等特困供养政策,督促乡镇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有人照料。对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动员到敬老院集中供养。二是开展集中收治。加强与医疗机构协调,配合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特困人员进行走访评估,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困人员得到及时收治和供养。目前,集中收治在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和各县市医疗机构的精神障碍特困人员共538人。通过集中收治,有效破解特困人员供养中“平日无人照料、生病无人看护、病时无有效治疗”等短板和问题,提升供养服务水平,同时避免精神障碍特困人员走失、肇事肇祸等意外事故发生。三是建立特困人员探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为主要途径,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多举措提升特困人员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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