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858-4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307号提案的答复
李晓强、唐朋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内小区充电桩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302030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由州级政府层面加强小区充电桩建设的政策统筹和督促,高位推进的办理情况
(一)全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州能源局牢固树立“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充电保障。计划2023年共新建公共充电桩800枪。2023年截至7月31日,全州新建公共充电桩442枪,总功率为23405千瓦。其中直流桩共284枪,功率为22320千瓦;交流桩共158枪,功率为1085千瓦。红河州共建成公共充电桩3677枪,总功率137259千瓦。其中直流桩2300枪,功率127956千瓦;交流桩1377枪,功率9303千瓦。按照《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征求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意见的函》预测,红河州到2025年电动汽车保有量约为5.21万辆,需公共充电设施约0.48万枪,目前我州公共充电设施已基本满足需求。
(二)强化职能部门作用发挥。目前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暂未出台,待省级出台后州能源局将及时按照要求草拟我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报州政府成立,明确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职责,形成上下多方协同的建设机制,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由州级层面加强小区充电桩建设的政策统筹和督促,高位推进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二、对促进州级、各县(市)国有资本企业来推进小区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的办理情况。
与南网电动、红发集团新基建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进行了对接联系,加快推进红河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谋划红河州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南网电动在红河州(蒙自)智慧物流产业园、红发集团新基建有限公司在蒙自客运站建设了充电站示范点,下一步将在各县市进行推广。
三、对各县(市)的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配合,协商有需求、有条件的小区加快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办理情况。
针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强与住建部门协调对接,按照《红河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6号)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进行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加快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住建部门严格执行新建小区“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两项要求。下一步将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新建小区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严格进行验收工作。
(二)通过与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在验收时邀请了发改、能源、消防、供电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保证充电桩质量符合标准,并制定了相关惩处办法或者措施。
四、对小区充电桩这一民生工程,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于充电收费标准、管理费用等州级层面要给予统一指导,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督促州级充电桩监管平台制定出州内充电站建设验收标准,对不满足建设运营标准的站点上报能源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前不予以接入州级充电桩监管平台,把好第一道安全质量关口。同时持续开展充电站运营安全检查,并对问题站点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逐步改善公共充电站运营情况,提高充电桩安全性及使用率,减少“僵尸桩”几率。二是督促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加强对充电车位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如:安装地障,通过摄像头识别是否为新能源车)来阻止燃油车“霸占”充电车位;或是借鉴发达城市做法,由公安交警部门对燃油车停在充电车位上的进行贴罚单处理,从而提高用户满意度。
(二)政策及收费情况。截至2022年底充电桩只有省级建设补贴,州、县级无直接补贴政策。根据省级统筹安排,以后的建设补贴将变更为运营补贴,通过日常运营情况分档次进行补贴。充电收费标准、管理费用根据国务院明确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无法统一调控。目前正在学习借鉴发达城市做法,组建充电桩协会,由协会与各大主流运营商协调,设定收费区间,稳定市场秩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三)补贴情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 号)规定,交流桩每千瓦补贴100元,直流桩每千瓦补贴300元。2019-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416.6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至相应企业;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分为两批,第一批138.45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至相应企业;第二批上报金额为659.95万元,目前正等待省级审核下发。
感谢你们对我州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