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36-3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王俊红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农村集体产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第1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红河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云南省省级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有关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方面的交易规则”的建议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概况。目前,我省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该平台由省发改委统一建设和管理,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一张网运行管理模式,设有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包括: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矿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电子交易系统)。交易规则主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在规则中明确进场电子化交易的范围、具体规则。进入平台的各类电子交易,都要有电子交易规则,根据电子交易规则要求规范开展电子化交易。
(二)交易规则制定情况。2023年1月3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发交易管理〔2023〕 2号),通知中明确: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电子交易规则列入今年的17项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落实。目前,省农业农村厅在文山州、玉溪市、安宁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试点,试点暂未完成。为及时学习试点经验,今年4月初,州级组织8个县市相关人员到文山州就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试点工作进行考察学习。2023年2月22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积极配合省级制定林权、农村集体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探索推进林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进场交易。待省级交易规则正式印发后,将结合红河实际制定相应办法(细则),探索推进州县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二、关于“红河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基础上,加快研发新的交易功能模块,整合共享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同步建设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构建起‘州、县、镇、村四级联动,一网运行’的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的建议
(一)完成州级平台“迁移上云”。目前,全州进入州、县(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主要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五大类别。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上云、统一管理、统一运维、分级使用”的思路,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于2022年2月完成迁移上云,五大类别交易项目均在云南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上运行,实现了州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在管理运维上的五个统一,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分级部署维护成本高、数据不共享、规则不统一等问题,为增设农村产权交易板块打牢了基础。
(二)全面布局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内容向农村延伸。国家、省级、州级都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通过不同的方式、措施、办法探索推进平台建设的方法和路径。但从全国、全省来看,此项工作还处于单点推进试点阶段,大多数地方仍处于线下和手工操作模式,距离进入州、县(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化交易尚有一定距离。然而,实现农村集体产权线上交易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大势所趋,更是放活农村集体资产权能的有效途径,对此我们非常认同您的观点。待省级明确相关要求,省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则印发后,红河州将整合多方力量研究制定相关交易细则,增设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构建“省、州、县联动,一网运行”的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
感谢你对红河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