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35-2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钱友善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建议》的第22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所提出的“降低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标准,并增设红河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做到个个乡镇均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建议,州农业农村局前期就已按照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立的管理权限,在充分调研、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一直在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请示,推动省级尽快制定出台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肉食品消费安全。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云农牧〔2022〕8号)等规定和要求,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州(市)实施方案批准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规定以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已于2022年8月26日印发县市。同时,省级已起草形成《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1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实施方案》,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要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市场消费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实行县市总量控制。能够通过配送保障生猪产品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再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距离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 120 分钟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生猪产品供应的乡镇,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及周边乡镇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规定以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
综合红河县城乡区位交通、市场消费能力等因素,红河县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指导数量为3个,覆盖周边乡镇生猪产品市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结合《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实施方案》,加强请示报告,推动省级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与红河县人民政府对接协调,指导和推动红河县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尽快建成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足额配备官方兽医,着力解决好边远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难题,让边远地区人民群众早日吃上“放心肉”。
感谢你对我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