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30-6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李特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泸西县南盘江片区热带水果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议》的第1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对接,向阳乡拟选址区域位于地质灾害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自然灾害点属于限制建设区域。按现行政策暂无法立项建设。
2021年,州级出台了《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文件明确:一是建立绿色有机认证奖补机制。新认证绿色食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州级财政每个补助1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4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补助1万元。二是建立名牌名品创建奖补机制。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的企业,州级财政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60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5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 强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20 佳创新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是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奖补机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希望向阳乡积极争取以上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我局将积极与州、县相关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各级项目支持,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或政策中早日争取立项,推进该片区水果产业基础设施。同时,我局将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片区水果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感谢你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