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22-2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答复
李正荣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协助解决红河县三村乡异地就医报销差异化的建议》的第20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收到该建议后,我局积极加强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的协调对接,经过多次协商,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墨江县人民医院纳为我州红河县定点,在接收红河县居民患者时享受州内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即:住院起付费500元,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80%,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规定,纳为定点需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且同步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于每年一签,每年年头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签订周期一般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完整年度;要实现红河县参保人到墨江县人民医院就医享受本地政策,需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成政策配置调整,其流程为:提出调整政策需求,待审批通过后,分配至对应子系统运维厂商处进行政策配置,政策配置完成后同步到测试环境进行测试,测试验证通过后,发布到正环境,政策实现落地应用。力争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2024年1月将墨江县人民医院纳为我州红河县定点医疗机构。
三、为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我局将积极加强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的沟通协调,委托墨江县医疗保障局加强对墨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考核,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红河县三村乡群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