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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21-7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汪雪英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异地医保资金补助的建议》第7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17年起推行DRG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已全覆盖符合住院条件的医疗机构,州内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费用统一纳入DRG支付,全州一个基金盘,不区分本地和州内异地。个旧市辖区的个旧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州医保局结算支付。

  个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共体打包付费,因医疗保障省级业务系统内只能设置一种付费模式(打包付费),且在同一统筹区内系统无法区分本地和州内异地的结算支付,目前州内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采取定额管理,无法满足医疗机构多元化的付费需求。除按人头打包的金额外,每年的州内异地就医资金是州医保局、州财政局根据医保系统提取的上年数据再上浮一定比例或金额给至个旧市医保局,由个旧市医保局统一分配定额至各医疗机构。2023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有序发展,州医保局调升了个旧市的州内异地的额度,个旧市医疗保障局也随之调升市内医疗机构的州内异地总控额度,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综上所述,州医保局拨付至各县市的异地就医医保费用足够支付各医疗机构,2022年存在结余的现象,医院不存在定额用完后,拒收患者的现象。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州要求,积极做好我州医疗保险工作,并希望得到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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