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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21-5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孔繁菲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无痛分娩实施的建议》第3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分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州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具体支付标准:1.顺产2500元;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3.剖宫产5000元;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四个月)、7个月以下的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5.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6.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7.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8.皮埋术200元;9.皮埋取出术150元;10.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11.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12.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13.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1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胎增加1000元。15.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16.产前检查1000元;17.诊断为原发性不孕不育的,人工授精与试管婴儿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一人只得补助一次。

  二、我州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一)在红河州内县市、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待遇标准。参保孕产妇在红河州内县市、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从1500元提高到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从2400元提高到2700元、乡级从1800元提高到2100元。住院分娩单病种包干支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个人不承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单病种上传医疗费用,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个人承担。各县市医保局应按单病种足额拨付包干费用,不得以医疗费用未达到包干标准而扣减拨付费用。

  (二)在州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待遇标准。参保孕产妇在州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从2000元提高到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从3000元提高到34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达不到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妥善做好特殊情况医疗保障。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出单病种包干支付范围,或者在红河州外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三、我州“无痛分娩”现行政策

  根据(云医保〔2019〕155号)文件“无痛分娩”在医保目录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名称为“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330100019)”,指按照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的分娩镇痛治疗,“腰麻硬膜外联合套件、硬膜外套件”可另外收费,不得另外收取麻醉费。该项目属于患者自费项目,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收费。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是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国家有限的医保基金,对于身患疾病急需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更不能更好地满足部分参保人比较特殊的个体化治疗需求。医疗服务项目“准入项目、支付类别、限定支付范围、项目内涵、除外内容”由省医保局统一制定。州医保局已就此问题向省级进行汇报,下一步州医保局将继续加强与省级的请示汇报,争取将更多有利于群众普遍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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