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10-7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5号建议的答复
张子良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由州级解决元阳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搬迁安置费、征地及相关费用的建议》(第0085号),已转交我局主办、州财政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征求协办单位州财政局的意见,结合元阳机场项目推进实际,根据2020年11月红河州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机场集团签署的《红河州民航发展建设合作协议》,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场外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工作,云南省机场集团负责项目场内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按8月15日红河州政府与云南省机场集团召开的机场建设对接协调会会议精神,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项目资金问题。
项目于2013年启动前期工作以来,红河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元阳民用机场建设。我局今后将加强与省级、州级相关单位沟通,尽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航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