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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10-4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建议》第009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选址于元阳县南沙镇俄贾村,服务范围为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运营管理。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配套一台3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一台6兆瓦汽轮发电机组,拟通过一条35千伏输电线路并入南方电网。项目总投资2.29亿元,本项目类型为生物质能发电类。

  二、 项目推进情况

  我局积极与州发展改革委及要素保障部门沟通对接,积极协调推进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前期要素保障事宜,2023年5月13日完成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6月14日取得了项目核准批复;7月5日召开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会,并顺利通过专家审查,目前正在根据专家修改意见补充完善所需材料即可报批。该项目已完成地质灾害评估并取得专家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评审,目前正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该项目地勘已完成,总图方案已确定,目前正开展进厂道路施工工作。预计2023年8月底开工建设。

  三、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情况

  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3〕160号)文件,项目估算总投资22929.8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169号)已下达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按照目前省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要求,该项目已不在上级补助资金范围,故无法纳入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库。

  下一步工作中,州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的监管、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州发展改革委及要素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州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能源局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潘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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