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46-9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张冰琪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争取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工作的建议》的第5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的实施将与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起逐步恢复水库水质,改变目前农灌用水“水质型”缺水的现状,对促进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可研批复,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为: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州级适当补助,其余资金由市级自筹解决。中央投资争取适用的政策为《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在国家支持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总投资的50%予以支持,且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亿元”。
项目开工以来,红河州已连续4年将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列入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建议计划,并且靠前排序,但受中央补助资金总量限制,未能得到支持。我们将继续列入中央投资计划进行申报,加强向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的协调汇报力度,争取早日获得中央资金补助。
省级补助方面,现阶段主要由省水投公司按照“政府授权、市场化运作”模式筹集水利建设资金,但由于该项目2021年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所有收益已全部用于偿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项目除专项债券外的资金缺口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未预留市场化融资空间,故无法对该项目开展市场化融资工作。我们将持续关注省级资金补助政策变化,适时主动协调争取。
感谢你们对我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