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6-1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汪霞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继续给予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第7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继续按照2017年红河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个旧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每年给予个旧市州级专项治理资金1000万元支持
州级财政从2017年起共安排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经费共6,188.00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00万元;2018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00万元;2019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00万元;2020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00万元;2021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00万元;2022年安排专项资金688.00万元;2023年未安排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经费。2021年安排的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出745万元,2022年安排的专项资金688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收回2022年州级安排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94号)要求,该资金于2022年9月由财政全额收回,收回时尚未形成支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与州财政局对接考虑州级专项资金用于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事宜。
二、帮助争取国家、省级专项治理资金和项目支持
(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17年以来,红河州帮助个旧市争取到中央资金4.02亿元用于开展16个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调查及风险管控项目,其中2017年争取到2个项目7800万元、2018年争取到1个项目500万元、2019年争取到2个项目1.05亿元、2020年争取到1个项目2221万元、2021年争取到6个项目1.09亿元、2022年争取到3个项目6868万元、2023年争取到1个项目1197万元。储备库中储备项目3个,拟争取中央资金9724万元支持。
(二)积极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2019年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500万元、2022年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万元。
2023年,红河州将会继续支持个旧市申报项目,积极帮助个旧市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组建科研技术团队,综合施策,切实加大技术帮扶力度
2023年2月24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与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昆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省环科院将发挥智库作用,根据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组织高层次专家智囊团队在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固废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协助红河州在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中,谋划和包装项目,指导和帮扶项目入库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