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4-5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答复

汤吉帆、蒋劲梅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蒙自市雨过铺街道5400亩桉树林地更换有经济效益林木及给予农户经济补偿的建议》的第20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阅有关档案得知,该地块是2010年根据农户意愿结合蒙自市林业产业发展需求,整合2010年度防护林工程和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两个项目实施造林,投入造林资金152.8万元,造林树种为速生桉树。为使造林地得到更好抚育管理,2011年利用《红河州2012年林业产业培植资金蒙自市薄壳山核桃及桉树速生丰产示范林项目》资金70万元,进行抚育管护,并设立为州级示范林。为使造林成果更显著,2013年纳入蒙自市2013年实施的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建设项目,按每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经对比2020年国家核查自然资源部返回的国土三调数据,地类已为乔木林地。通过对比2019年和2020年森林管理“一张图”数据,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办的森林覆盖率分别为8.88%和8.86%,呈下降趋势。远低于蒙自市47.39%的水平。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52号)第四条第六款,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后的地块纳入林地管理、核发林权证,根据《森林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按照国务院2020年9月以来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明确的退林还耕是指国土三调中的耕地,因此根据以上法律和部门规章此地块难于退林还耕。

  经查阅建议中所提的地块没有涉及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限制性采伐范围,但在2018年省、州要求全省路域桉树替换工作时未纳入《蒙自市路域桉树替换改造工作方案》,主要是此地块是州级示范林以及州府的北部门户,同时考虑采伐后难于更新,因此没有批准采伐。目前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审批林木采伐上无障碍,只是林地更新的问题,假如采伐后,不重新更新造林或更新为经济林,经济林在国土调查地类中属园地,不是林地,那造成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蓄积量下降,将影响蒙自市森林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生态环境审计。

  二、解决问题办法建议

  此片地块已纳入蒙自市林产业保护与开发项目现有林改造3.5万亩的建设图层。项目已于2023年7月4日开标,项目实施主体为:蒙自市林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预计2023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议5400亩桉树与林投公司合作,更换有经济效益的林木,或者林投公司承包经营,给予农户补偿。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于2023年9月22日引进赢创控股(云南)集团股份公司初步达成每亩以500元/亩租用地块,用于红河州乡土树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农户获得土地租金,并可以到基地务工,获得劳动收入。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30日

  ​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