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3-7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8号建议的答复
高婷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弥勒市)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第34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是整合《云南省红河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和《第二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由州林草局统筹建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第二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林发〔2020〕49号)下达省级补助资金636万元已全部由州级统一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弥勒市共建设28个点位,按新建点位补助3万元,已建点位补助1万元的标准,共支付省级补助资金82万元),当时通知已明确:“建设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承担,资金来源由各级统筹森林管护经费安排”。但之后因政策变化,《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按照管护费每亩统筹列支20%”,州级财政未对省级下达的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公共管护支出进行统筹,均足额下达县(市)级财政。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第十一条规定:“管护补助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列支聘请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及管护人员培训,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管护体系建设、效益监测与评估、检查验收、管护信息现代化建设……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支出”,《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可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中列支。建议弥勒市进一步优化护林员队伍,通过“人管+技管”的手段,在无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情况下,用实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向省财政、林草部门请示汇报,呼吁省级加大对我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