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3-5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0号建议的答复
高婷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全面整合优化护林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第34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国家启动了生态护林员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从事森林、湿地和荒漠化土地等资源管护工作,每个生态护林员指标财政补助1万元,实现一个生态护林员带动一户贫困户精准脱贫。通过积极汇报、争取,省林草局给予了红河州大力支持,2016年至2022年,全州生态护林员指标达到78505个。其中,中央倾斜支持50440个,省级财政统筹资金配套安排28065个,每个生态护林员指标财政补助1万元。全州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7.85亿元支持生态护林员工作。其中,中央资金5.04亿元,省级资金2.80亿元。目前,我州森林管护系统资金来源,主要由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资金构成。据统计,2019年起,我州每年统筹以上三项资金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已超过了每年1.55亿元,为我州森林管护体系提供了资金支撑。但由于我州森林面积大、各县市森林面积、管护人员数量不一等原因,无法统一护林员薪酬标准,因此采取了省级测算下达管护资金,由各县市林草部门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和森林管护面积的实际安排护林员薪酬的方式保障森林管护的需要。
二、关于“整合管护资金,统筹使用公益林、天保林、森林防火等林业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州市财政兜底解决”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管护资金使用管理,结合云南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于2021年6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财规〔2021〕3号),该实施细则明确“各地应按照统一划分管护责任区、统一落实管护责任制、统一管护人员(护林员)聘用管理、统一管护成效考核的原则,统筹资金、资源、人员,优化配置,以县为单位建立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已对统筹使用管护费作出了规定,允许县级统筹天保工程管护费、公益林管护费、天然林停伐管护费等管护资金对林草部门管理的林地落实管护责任。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持续提升对弥勒市森林资源管护业务的支持和指导。2022年已下达弥勒市森林资源管护费1787.86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费344.5万元,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费87.31万元,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1356.05万元。天保工程管护费、公益林管护费、天然林停伐等资金管护费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用途统一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包括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实施细则同时也对聘请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标准规定了“应当视当地森林资源的管护难易程度和农民平均收入情况确定”。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第十一条之“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按照管护费每亩统筹列支20%”,但州级财政未对省级下达的公益林、天保工程和天然商品林公共管护支出进行统筹,均足额下达县(市)级财政。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规定,已对公益林、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的支出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经州财政局对接省财政厅,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尚在研究制订中。公益林、天保林、森林防火等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目前暂无资金整合的政策依据。因此,弥勒市林草局必须按照管护费规定用途范围内可以统筹使用,不足部分应由弥勒市本级财政承担本级的支出责任,落实统一管护责任。
三、关于“提高森林管护费补助标准,适当提高护林员工资待遇”的意见
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是维护公益林资源安全的重要措施,是补偿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聘请护林员参与林业建设,承担森林管护是我州林业工作中的常规举措。目前,我州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投入。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15元每亩的补助标准中,补偿费10元,用于补偿林权所有者;管护费5元。在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管护体系的基础上,主要用于聘请护林员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费支出。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是各管护责任单位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管护模式、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全州难以对护林员工资进行统一规定。需要各县市立足县情林情,以乡村行政区划和国有林业单位组织构架为基础,优化责任区,建立统一管护体系,合理布局护林员岗位,统一管护权责和劳务费标准,合理确定和逐步提高报酬水平,形成森林管护“一张网”,筑牢护林“防火墙”。
四、关于“由省州市财政兜底统一为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专业护林工具”的意见
目前,各县市林草部门均聘请了森林管护人员,参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林规〔2022〕3号)第二十三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本地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在无上级资金补助的情况下,应由本级财政承担本级的支出责任。
下一步,州林草局将积极向国家和省级反映和争取生态护林员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以逐步提高生态护林员的工资待遇。
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