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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3-2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王富超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河口县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范围界桩经费的建议》的第12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认识,增强警示作用,提升公众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保护生态意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力度,设立和建设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范围的界桩是非常有效和必要的措施。因此,河口县林草局在积极推进建设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范围界桩的认识和做法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目前,我州森林管护系统资金来源,主要由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资金构成。据统计,2019年起,我州每年统筹以上三项资金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已超过了1.55亿元,为我州森林管护体系提供了资金支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第十一条之“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按照管护费每亩统筹列支20%”,但州级财政未对省级下达的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进行统筹,均足额下达县(市)级财政。2022年已下达河口县森林资源管护费483.11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费374.94万元,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费19.18 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管护费88.99万元。按照中央和省级计划下达多少就实际下达多少的原则,州局财政也无提留资金。再则红河州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而且敏感,全州公益林比重较大,补偿资金需求量多,省州财政压力非常大。因此,给予河口县建设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范围界桩的经费,州级层面已无法调配资金解决以上问题。

  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管护补助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列支聘请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及管护人员培训,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管护体系建设、效益监测与评估、检查验收、管护信息化现代化建设、防火应急通道建设、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辖区内公益林和天然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编制、公益林补植补造和抚育、自然保护区科普宣传、管护单位设备购置和能力建设、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购置、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档案建立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支出”。建议河口县林草局从每年划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的管护费资金中进行统筹调配,用于建设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范围的界桩,逐年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下一步,州林草局将与省林草局对接协调,积极向省级反映和争取天然林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以逐步改善我州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事业健康有序推进和实现新发展。

  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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