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3-0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童红玉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标准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的建议》的第18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强化宣传教育
按照州政府的相关要求,本建议由我局和司法局分别办理。我局承办的内容为:“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保证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我局交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全力提升广大群众出行的安全意识。
(一)结合每年的“交通安全月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的重要性进行集中宣传和讲解。
(二)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在日常路检路查中提醒群众时刻注意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
(三)在社区、公园等宣传栏中粘贴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并分析身边电动自行车的典型交通事故,通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意识到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的重要性。
二、积极促进电动车保险措施落地
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深入群众听取心声,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州司法局全力促进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措施的落地落实。
感谢您对我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