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1-3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
李捌先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增加山区小型水库建设资金州级预算内投资比例的建议》的第31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水库工程是提高山区供水保障率的有效措施。近年干禾河水库、八尺水库等项目的实施,基本解决项目受水区供水供需矛盾,有效改善了周边乡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对促进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
由于水利项目州级和县级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上缺乏相关政策,州级水利部门仅有日常工作运转经费,无专项工程建设经费,州级配套资金落实困难。我局每年均编报相关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申请列入下年度州级财政预算,但由于州级财政状况欠佳等多方面原因未能通过审核。
经与州财政局等部门协调对接,可从三个方面增加山区小型水库建设资金投入。一是2023年以来,州财政局共下达绿春县水利专项资金5080.9万元、财政衔接资金27268万元。这些资金的项目和资金分配权在县级,绿春县可从整合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水利项目建设。二是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抓手,统筹推进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的健全和落实,使小型水利工程具备一定的“造血”能力。三是州财政局、州水利局会积极会同绿春县申报项目资金预算,并视州级财力情况对绿春县的水利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