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3-1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6号建议的答复
罗瑜梅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建议》第33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第二类‘学有所教’中,新增加‘家教教育指导服务’项,实施指导服务补助、培育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开展特殊需求和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项目,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建议。
红河州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把家庭教育工作放在全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战略位置,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具体是:《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一、幼有所育(三)儿童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推动各地构建县级、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依法监护(兜底监护)。对农村留守儿童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城乡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的法制、家庭责任教育和监护指导,强化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顾和有效管护。”
二、关于“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教育公共服务’项中,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要求,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全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开展”的建议。
红河州从2015年开始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来,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更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家庭教育服务已分类包含在《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中,即:A0209学前教育等普惠性教育服务、A0211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服务、A0217乡村文明素质教育服务、A0218预防儿童性侵教育、A0401儿童福利服务、A0403社会救助服务、A0406残疾人服务、A0408妇女福利服务、A0803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A1003社会工作服务、A1004人民调解服务、A1006社区矫正服务、A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等三级目录中。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以上目录,把不同类别不同对象的家庭教育服务项目按程序申报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更多的上级财政资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及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改完善工作。
感谢您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