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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2-4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62号建议的答复

侯滟珏代表:

  您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弥勒市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建议》第036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引领,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限制、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的活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是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平台抓手。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文件,2020年全国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州、县(市)申请确定试点乡镇,并于2020年3月底前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767号)要求,云南省拟申报2020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25个。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已经确定,云南省有20个试点项目最终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我州的《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报要求,2023年已经过了试点申报时限,故弥勒市无法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虽然弥勒市未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但我局积极支持弥勒市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类项目。2021年以来,弥勒市共实施了17个土地整治类项目。其中,已经完工的提质改造项目8个,分别是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文笔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刘家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州弥勒市东山等2个乡镇洛那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州弥勒市西一镇大云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巡检司社区杨柳寨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拉里黑社区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己白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盘龙等2个社区(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已完工的补充耕地项目1个,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办事处卫泸村卫泸普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正在实施的提质改造项目1个,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太平等3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正在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4个,分别是弥勒市新哨等2个镇羊街等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弥勒市竹园镇补其等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弥勒市弥阳等3个乡镇菜花等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弥勒市西三等3个镇麟马等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正在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3个,分别是红河州弥勒市西二镇额衣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火木龙社区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红河州弥勒市五山乡乌衣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弥勒市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二、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0〕28号)积极稳妥推进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 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林草等有关部门充分沟通衔接, 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群众意愿和以往工作基础等情况,逐级申报试点项目”。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0〕28号)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函》(云自然资办〔2020〕1号)的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20年2月7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职责分工。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中“各地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益以及乡村振兴等有关项目资金,统筹各类项目,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综合效应。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等对土地综合整治支持作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在积极做好全州国土综合整治类项目基础上,用好国家相关激励政策,协调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金,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也将继续支持弥勒市国土综合整治类项目。

  感谢您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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