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1-75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46号建议的答复
潘金军代表:
您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弥勒产业园区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346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对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州级帮助协调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出台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将园区产业项目用地纳入省州用地保障范围,协调加快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提供坚实要素保障”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沟通协调,结合省级开展的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将弥勒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用地纳入省级用地保障范围,并做到“报地必服务、组卷必指导、审查必高效、受理必办结”。州、市自然资源部门也将认真贯彻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的沟通对接,积极主动服务,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用地需求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用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流程,对急需落地、符合用地报批相关要求的项目,将继续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审查、优先安排计划指标、优先指导,切实做到快审快报、即审即报,高效推进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二、用活用好规划计划管理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当前,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我局将督促指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及时将园区项目纳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为后续项目落地和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准实施前,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用地报批均可以按国家和省关于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和要求,由州、市两级出具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情况说明的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国土空间规划合规性。针对园区部分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发展区无法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问题,我局已积极向自然资源部调研组、省自然资源厅反映,请求部省考虑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允许位于弹性发展区地块纳入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目前,部省正在对该问题进行调研,待部省明确同意意见后,将督促指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启动方案编制报批工作。针对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需使用的年度计划指标,在弥勒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量核算可用指标不足时,我局将在全州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园区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目前,除原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土地征收和转用报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41号),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转用(即城市批次用地涉及国有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下放至州人民政府外,其余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均为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州级层面暂无权限确定用地审批权限下放相关事宜,针对“适当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便于园区更好发挥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等职能作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和争取。
感谢您对我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0日
(联系人:钱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