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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1-5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21号建议的答复

李吉芳、马简文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协调上报绿春县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及入市纳入省级试点或省级一事一议范畴的建议》第03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新法的一大亮点。新法主要删除了原法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破除了法律障碍,同时,扩大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和方式,从原来规定只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到现在扩大为经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集体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

  按照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我省确定了石林、镇雄和元阳等15个县(市、区)为国家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至2024年底结束。我州的元阳县为15个试点县之一。此次试点为国家级的试点。要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环节,保障入市土地权能,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用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目前,按照部、省要求,列为试点的县市主要是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其余地区待试点结束后按部、省统一要求再开展相关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飞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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