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1-2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0号建议的答复
羊正波、宋京、庄晓希、李靖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盘活蒙自市西北勒乡大丫口观景平台用地的建议》第023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从无规划基础,功能严重缺失;道路交通保障严重不足;全开放式环境,游客安全无保障三方面,剖析了旧蒙自市西北勒乡大丫口观景平台当前存在的问题,对蒙自市西北勒乡大丫口观景平台“景区”的管理提出了建议。在此,向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纳入规划的项目用地暂时无法进行报批,我局将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尽快争取明确该类项目用地报批的程序和要求。同时,积极督促指导蒙自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确认是否有编制规划的通道,在符合法律和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指导乡镇编制好规划。
关于蒙自市西北勒乡大丫口观景平台“景区”用地非法占地未批先建的行为,经核实,该地块土地所有者为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695号)文件明确的执法边界,应该由林业部门进行查处,不在自然资源部门执法范围,目前林业部门已对该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芷村林场正在努力加大荒山恢复治理,提高森林质量,打造森林景观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建议你乡积极协调对接芷村林场,积极配合林业部门申报项目,为开发文旅项目打好基础。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