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1-8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2号建议的答复
龙学军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州级财政支持石屏县中医药和彝医彝药传承馆建设的建议》第282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全州中医药事业投入
根据《关于请求州级财政支持石屏县中医药和彝医彝药传承馆建设的建议》第0282号建议,3月9日,州卫生健康委提出意见建议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汇报,5月24日,州卫生健康委致函州财政局要求协助办理,州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2022年全州卫生健康支出663,906万元,其中:中医(民族)医院支出8,032万元、中医药支出1,367万元;2022年石屏县卫生健康支出23,125万元,其中:中医(民族)医院支出185万元、中医药支出30万元。
二、继续支持石屏县中医馆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红政办发〔2021〕5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中医馆项目建设。2022年,我州积极争取省级中医馆示范项目41个,已下达中医馆示范项目资金410万元。积极支持石屏县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州级下达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龙朋镇中心卫生院、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等中医馆建设资金30万元。
三、统筹安排石屏县彝医彝药传承馆建设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的规定,经州卫生健康委与州财政局共同协商,对龙学军代表提出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石屏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应将《石屏县中医药和彝医彝药传承馆建设的建议》纳入项目管理,争取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是协调统筹安排,推进石屏县彝医彝药传承馆建设。石屏县将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进行申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州级给予统筹考虑及优先安排,早日将石屏县彝医彝药传承馆建设项目落地见效。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