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1-3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王力弘代表:
您在州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数量的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车辆编制,优化救护车配置”问题
一是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车辆编制”问题,红河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积极与红河州公车办对接,了解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情况。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确因工作需要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可增加核定车辆编制。因此,红河县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程序上报乡镇卫生院购置救护车的请示到州公车办审批;二是关于“优化救护车配置”问题,2023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120急救站(点)准入资格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救护车配置要求,规范、优化了救护车配置标准。
二、关于“加大资金保证,确保足额配置救护车辆”问题
截至2023年6月,全州13县市上报在册救护车辆497辆,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58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7辆,民营医院75辆(含弥勒第一医院7辆),妇幼机构31辆,其他机构6辆。此外,我委积极争取社会力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加强对我州乡镇卫生院救护车辆的捐赠配备,2019年以来已争取韩红爱心基金会、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共计捐赠了28辆救护车。在2019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就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9﹞1号)、《红河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卫发﹝2018﹞266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合理分配每年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针对您提出的“增加乡镇卫生院车辆编制,优化救护车配置。加大资金保证,确保足额配置救护车辆”的问题,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一是继续加强与各社会力、各基金会沟通合作争取更多的捐赠救护车辆;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中下拨红河县400万元补助经费,按照资金使用要求,该项资金的30%可以用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为此,建议红河县合理统筹202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合理为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