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00-0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0号建议的答复
肖静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各住宅小区输变配电设施统一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维护的建议》第017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组织了专题调研。我们对全州住宅小区输变配电设施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维护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目前全州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560个,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4896个,改造后可以安装的住宅小区107个。
二是制定了移交方案。印发《红河供电局推进红河州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工作方案》,第一,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供电方案,告知用户可依法依规移交供配电设施设备给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第二,红河供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协调,争取相应配套政策与各方支持,达成已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及设备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未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根据小区配套供电设施的情况,具体与供电企业协商后移交。创造条件推进“专变户表”“总表计量”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和移交,解除了后期小区用户用电后顾之忧。
三是强化了事前、事中协作督办。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在工程建设项目证照办理环节,通知供电企业对建设方明确住宅小区供电设备设施由开发商建设完成后,移交供电企业运维和管理的具体事宜及要求。开发商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前,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住宅小区整体项目竣工后,由供电企业负责小区电力设备设施运维和管理。
四是统一意见,直接移交。对新建、在建住宅小区,建成验收合格后采取直接移交。供电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网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直接将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供电企业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按照供电企业验收意见整改合格后移交,或筹措相关改造费用交供电企业接受改造。
五是关注政策,双轮驱动。供电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关注各自政策方向,依靠政策借势借力推进输变配电设施改造和移交,主动谋划,把非供电企业资产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纳入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改造计划,筹集“一户一表”配套工程改造资金,推进改造和移交工作。
六是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三无”小区(无开发商、无物业、无业委会)成立业主委员,有效开展日常工作,严格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走深走实输变配电设施移交工作。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周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