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559-8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9号建议的答复
万焕仙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个旧市大屯街道杨家寨社区新建活动室所需资金的建议》的第37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代表提出的“现因市级财政和大屯街道财政困难,无力承担建设费用,恳请州人民政府给予帮助解决杨家寨社区居民活动室缺口资金49万元,或纳入彩票公益金项目予以支持建设”的建议,我局向州委组织部函询有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政策,州委组织部经认真研究答复: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文件的通知》(云组发电〔2017〕6号)要求,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党费可用于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建议个旧市委组织部在代个旧市委管理党费中划拨部分党费用于场所建设补助。
我州本级财政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预算,近几年省、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主要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小康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等专项资金项目,对少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给予专项补助资金,但因资金有限,难以满足需求,建议:个旧市对全市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办公活动用房进行摸排,对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建立项目库,统筹安排,分年度实施,需要州级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县市乡村按程序上报请示、报告立项审批。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同上级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各项资金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合理分配资金,使我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均衡提升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