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557-1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答复
陶晓林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支持绿春县牛洪社区新寨居民小组活动室提升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的建议》的第38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代表提出的“为进一步完善新寨小组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服务功能,建议州人大常委会从2023年度州人大代表建设办理专项资金中给予帮助解决所需的20万元”的建议,州级财政无此类项目年度资金预算,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给予支持绿春县牛洪社区新寨居民小组活动室提升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的建议》(第389号),纳入2023年度第二批建议办理专项资金补助范围,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由州级财政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到县级财政;州县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申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民政部门将按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要求,指导县乡做好项目建设请示、项目建设情况说明书、用地证明、资金承诺等申报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按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工验收,并及时做好相关台账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相关材料按要求报州人大督办专委、州人大常委会督办工委(室)、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