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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507-4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马振坤、李洪成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在红河州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员选任、考评及激励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红河州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局及时转发中央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印发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云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7厅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云南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红河州司法局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主体、组织形式、名称和印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产生、任职条件、工作考评、业务培训、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等进行规范;积极探索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州在册人民调解员2065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574名,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为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红河州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州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对已进行备案登记的人民调解员,根据各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年限、业务实绩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定,此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充分肯定;积极保障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按月或季度进行案件评定,及时兑现调解奖励,提高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二、关于“压实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人民调解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调解文化,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为规范全州人民调解工作,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对全州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备案工作,对全州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全部纳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明确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和司法所加强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指导。

  三、关于“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建议

  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印发的《云南省调解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分级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保证州、县、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加强对新任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适时组织全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年度培训,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观看司法部举办的“人民调解大讲堂”,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水平。

  四、关于“齐抓共管,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的建议

  近年来,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针对新时期、新情况,不断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州共有1702个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6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8个个人调解室,有20126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基本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和民生领域全覆盖。同时,贯彻落实好省、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精神,明确纠纷涉及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保障;继续做好《真情调解》栏目,宣传好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有矛盾纠纷找人民调解化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红河州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县级司法局的工作指导,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更加突出,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作用更加明显。

  非常感谢您对我州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注我州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监督,对存在的困难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红河州司法局

  2022年9月7日

  (联系人:张钊;联系电话:0873—319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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