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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50-1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何晞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创新“灵活用工”机制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第10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受疫情影响,有部分企业(如酒店、餐饮等)复工开工不足,人力资源过剩,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压力和负担,企业用工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而另外与疫情防控等密切关联的企业生产人员严重不足,制约企业的生产。为解决上述问题,您建议:“共享用工”创新灵活用工新举措;合同互换补充灵活用工新尝试;搭建人力资源及劳动用工合同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灵活用工的制度保障机制。

  “共享用工”是企业将一定时间内闲置的人力资源调配至具有需求缺口的企业,以降低输出企业人力成本、提高输入企业生产能力、确保待岗员工获得报酬的用工模式。2020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通知》对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等作了原则性的指导,在疫情期间对企业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通知》精神,我局结合部门职能积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及时共享企业用工岗位供求信息,做好用工余缺调剂。疫情发生后,红河州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37户企业纳入劳动关系风险防范的重点企业进行风险监测,其中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开展专场对接活动。

  (二)指导规范运行劳动合同制度,理顺劳动关系。指导开展共享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知情权,切实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工作的自主权,理顺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合同制度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的规定,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指导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2021年以来,全州人社部门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关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和《劳动法执行情况》调研3次。共发出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宣传资料28000多份,排查企业5637户,涉及劳动者128735人。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红河州共有10526户企业使用云南省人社服务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累计197656人,签订集体合同1270份,涉及5923户用人单位,涉及职工260172人。

  (三)积极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开展就业服务。近年来,我局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就业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构建职业供求双方连接的桥梁,推进就业服务网上办、指尖办、就近办。今年以来红河人才网共为762家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岗位24499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484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65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84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8%。认定就业帮扶车间225个,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2957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31480人,保持了全州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同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企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2021年以来,累计培训65890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436人,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8605人,专项能力证书10576人,特种设备作业证123人、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人次数1423人、取得培训合格证及其他证书21157人。其中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进行了岗前培训、转岗培训。

  (五)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与劳动者依法自主协商化解劳动纠纷;加强对涉共享用工劳动争议的处理,加大调解力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做好调裁审衔接,及时处理因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共享用工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今年5月召开了红河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稳就业工作。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就业工作和劳动关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就业工作和劳动关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积极促进我州劳动关系和谐和就业总体稳定,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感谢您对红河州劳动关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苏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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