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47-6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

李海忠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红河大道六座站历史问题的建议》的第20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牵头研究办理,经对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先期支付土地使用款的问题

  1.您提出的2010年中石油云南红河分公司与红河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先期支付7座加油站土地款共计2730万元的问题。经核实,贵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向红河州规划局支付合同款1260万元,其中,州规划局分别于2011年6月、2012年10月拨付州土地收储中心870.3万元,另余389.7万元已由州规划局于机构改革前拨付到州级财政。2013年3月11日,贵公司交付7座加油站土地挂牌出让竞拍保证金1470万元,其中1450.56万元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缴入蒙自经开区财政,剩余19.44万元还在州土地收储中心。

  2.自2010-2012年期间,州土地收储中心已按规定支付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失地农民保障金等用地报批前期费用,合计252.9923万元,目前土地收储中心结余资金617.3077万元。

  3.综合第1、2条,中石油云南红河分公司共支付7座加油站土地征用等款项共计2730万元,另据核实,贵公司已在红河大道南学府路附近建成加油站1座,折扣土地使用543.96万元。剩余款项2186.04万元拟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州土地收储中心剩余款项636.7477万元(617.3077+19.44),拟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法定程序返还中石油云南红河分公司;二是蒙自经开区财政接收的1450.56万元,由蒙自经开区商中石油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在蒙自经开区辖区范围内选取建设用地进行置换,如无法置换,退还已接收的土地使用款;三是州土地收储中心已按规定支付的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失地农民保障金等费用合计252.9923万元,视为既定使用款项,不予返还。

  二、关于6座加油站建设用地选址问题

  您提出的鉴于红河大道周边加油站布点已经趋于饱和,新增站点效益不会理想,建议结合红河州成品油“十四五”发展规划,在蒙自、个旧辖区内选取3至4个站点进行置换,由中石油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内部进行调剂,解决6座加油站历史遗留项目的问题。拟由州商务局牵头协调,对未落实建站选址商务手续的6个站点,在全州辖区内(含蒙自经开区)结合中石油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需求进行解决,并交由该公司内部调剂。

  感谢您对我州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商务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涛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