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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38-6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

李哈沙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红河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的第21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贯彻“数字赋能、平台经济、价值驱动”的方针,培育“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红河州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学习了山西、安徽等地的先进做法,结合红河州实际,我局起草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并于2022年6月6日发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于2022年8月15日发给相关单位二次征求意见,政策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紧紧抓住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工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公安局、州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大力发展网络货运、智能物流等现代物流新业态,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和金融两大工具,大力扶持网络货运平台、智慧物流综合服务系统等网络货运产业建设。

  二、财政奖补支持

  《意见》明确了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依法注册登记,经道路运输部门许可,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并接入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平台企业)为支持对象。以平台企业缴纳税收州级分成为基数,将缴纳税收州级分成部分奖补给平台企业。

  三、提供税务支持

  《意见》将平台企业列为重点税务服务对象,实行涉税优惠政策绿色通道,保证企业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列入纳税诚信贷;加强与省级税务部门对接、汇报,支持红河州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资格的企业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提高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四、简化办证审批机制

  《意见》对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文件,指导网络货运经营企业的申请、退出与评价,协调做好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平台接入省级监测系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办理、企业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相关工作,为企业申办网络道路货运经营资格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五、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地红河州后,属地政府(各级开发区)应可以以《意见》为基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扶持政策,给予办公空间、用地、人才引进、新技术成果等经济贡献方面的奖励。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奖励扶持资金,用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红河州网络货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商务局

  2022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轶,0873—374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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