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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37-7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桂腾书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减轻房地产行业负担的建议》第13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提案交办工作安排,该提案由红河州发展改革委与我局进行分办,其中我局负责“希望政府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取消规委会审批这道环节,以缩短审批时间”的办理。

  按照2018年云南省机构改革工作精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职能已划转到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全省、全州规划工作重心转变为统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和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管理。2020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明确了省政府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据“7号文件”,红河州于2022年8月24日成立了红河州空间规划委员会(下称简称州规委)。州规委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安排部署,并统一领导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州规委会还承担了统筹协调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审议需报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审议州委、州政府提出需由州规委会审议的相关规划及事项、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滇南中心城市相关规划及事项等重要职能。为有效统筹和衔接省、州、县(市)三级规划工作,各县市均成立了县(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县(市)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并明确了审查的范围及内容,以蒙自市为例:蒙自市在规委会职责中明确了“用地规模在2公顷或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需经规委会审议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许可。

  对于您提出来的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以缩短审批时间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规划许可中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县市均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办理,以蒙自市为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分级预审,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已大幅缩减了审批时限。下一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促进红河州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红河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家斌,138873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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