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25-7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的答复
赵睿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第243号提案,已转交州民政局和州卫生健康委分别研究办理,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托综合服务设施或社会工作室(站),切实发挥心理社会服务体系作用”的建议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社会工作服务站。“十三五”期间,州级加大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多渠道统筹资金不断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全面建立,开展“一站式”“一门式”服务,截至2021年底,红河州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已达100%。依托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资源,落实办公和服务场所,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在红河州135个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全覆盖。
(二)整合人才资源,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以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儿童主任、驻站社工等政府购买服务现有人员为骨干,吸收当地司法、卫生健康、妇联、残联等领域专业人才,为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人才支撑。鼓励支持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按照所取得的国家社会职业水平初、中、高级资格证书,由各县市结合实际,分别给予相应的职业津贴。
(三)强化人才引领、专业引领、试点引领,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以高校老师、社工机构负责人、持证人才为基础建立专家智库。组建督导团队对红河州135个社工站的建设运行、专业服务、能力提升等进行督导服务。充分发挥红河学院的人才优势,在每个县市选择一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集中力量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工作指导。推动构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平台,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机制,为志愿服务领域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者动员、招募、培训、使用、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志愿组织内部管理,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资源整合、服务规范、品牌创新等工作。
(四)由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一是参与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二是参与为老养老服务,开展留守、空巢、高龄、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精神慰藉、家庭关系协调、咨询服务、危机干预、权益保障、安宁疗护等服务;三是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对学校和社区做好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心理健康教育、不良行为预防和干预、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关爱服务等工作;四是参与社会事务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情感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权益维护等服务;五是参与其他领域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组织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分阶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开展本土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关于“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开展多形式科普宣教”的建议
一是注重人才,加强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2021年11月,州民政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红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红民发〔2021〕121号),围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能力,拓宽社区人才来源,完善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将专职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培训。州级每年举办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干部示范培训班,其他社区干部由各县市、街道负责培训,新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必须开展入职培训。社区书记、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市或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街道(乡镇)或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考核成绩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是党建引领,组建社区网格管理体系,发挥社区“大党委”的统筹作用,组建党员先锋模范队,组建“热心小组”,由社区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公信度的干部、居民组成社区志愿服务队,积极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形式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为居民调解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等疑难杂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辖区内困难弱势群体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民生红利,更好地服务于民、体恤于民、惠及于民。
感谢你对红河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