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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319-5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卜晶晶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的建议》的第8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发挥政府职能,制定符合红河州发展方向的扶持政策

  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主体作用,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9〕15号)。认真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0〕454号),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工作。一是对纳入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按投入额30%抵免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优先考虑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三是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政策支持;对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向国家申报,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走访、部门审核,云南齐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民之源食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云南省第一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校企合作中的有关问题,交由一个固定部门负责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按照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建立了红河州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由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员、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州税务局、州工商联、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等 13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州发展改革委为牵头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牵头人主持召开,制定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落实措施,研究解决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围绕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于每年12月底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感谢您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1日

  (联系人:胡  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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