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44-8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6号建议的答复
兰书贵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蒙自市焚烧垃圾处理服务费按阶梯计价的建议》的第002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全球处理垃圾,保护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能有效保障城市垃圾日产日清,解决“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对城市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滇南中心城市化进程加快,个开蒙三市生活垃圾日均收运量快速增长,2014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业主。
二、项目基本情况
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址位于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坡工业园区,项目服务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城区及周边乡镇。建设规模为:项目规划日处理垃圾1200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台日处理600吨的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额定12兆瓦的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兆瓦发电机组,总投资3.28亿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投产运行。随着个开蒙三市生活垃圾不断增长,现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内取得项目核准并开工建设,建设规模与一期工程相同,投资3亿元,计划2023年12月投产运行。
三、关于蒙自市焚烧垃圾处理服务费按阶梯计价建议的协调情况
红河州能源局就蒙自市焚烧垃圾处理服务费按阶梯计价事宜与项目业主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两次协商,其认为:一是由于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在开展前期工作阶段耗时长,导致项目投资远超预期。二是2018年与个开蒙三市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中已约定明确:“甲方开始运送垃圾之日起每三年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在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项目享受的垃圾发电电价(不含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发生变化,双方按已约定的原则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目前还不满足三年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条件。三是现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在省内同行业中已属偏低,企业营利空间较小,且项目投产至今,省和国家电价补贴均未到位,给企业的生产运营带来一定压力。四是国家将取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上网电价将从0.65元/千瓦时下降为0.4358元/千瓦时,现行垃圾处理服务费是在享受省和国家电价补贴的前提下确定的,待补贴取消后,为确保项目正常生产运营,还需按《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约定调整垃圾处理费。基于上述原因,现阶段项目业主难以执行垃圾处理服务费按阶梯价计费。
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能源局将积极做好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的协调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二期项目投运后,根据省和国家相关政策,督促业主对项目建设、运行成本等进行再次核算,如有让利空间,再进一步协商垃圾处理服务费按阶梯价计费事宜。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能源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潘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