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43-2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1号建议的答复
简伟荣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红河县迤萨镇勐甸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第018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实地到迤萨镇勐甸村委会调研,对建议内容及勐甸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等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规定,建设勐甸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由红河县政府及迤萨镇政府统筹自有财力解决。
二、积极向财政申请资金支持。根据州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局的费用均为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且根据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三定”方案,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仅有业务指导,无专项资金支持;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州、县(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也无专项项目资金支持。为协调资金,我局向州财政局报送了《关于给予帮助解决红河县迤萨镇勐甸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的请示》,恳请州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予经费支持。州财政局答复,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红财行发〔2021〕75号)规定,“十四五”期间一律不安排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财政预算资金,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安排,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规定,建议由红河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三、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与州民政局对接,协调相关经费。
感谢您对我州便民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波,0873-319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