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31-2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7号建议的答复
李媛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并予以建设城乡生猪屠宰场所的建议》的第29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绿春县按照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停并取消三猛、平河等6个乡镇“三证”(生猪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不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导致绿春县除县城以外的乡镇上市生猪产品未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供应,乡镇群众吃不上“放心肉”。为此,我局按照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立的管理权限,在充分调研、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请示,推动省级尽快制定出台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云农牧〔2022〕8号)等规定和要求,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州(市)实施方案批准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规定以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目前,《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实施方案》已拟定,现正按照相关程序报审。同时,省级已起草形成《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1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绿春县城乡区位交通、市场消费能力等情况,在大水沟乡、平河镇、三猛乡设置3个区域性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覆盖周边乡镇生猪产品市场,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和绿春县实际。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力争尽快下发我州实施方案。加强与绿春县人民政府对接协调,指导和推动绿春县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尽快建成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着力解决好边远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难题,让边远地区人民群众早日吃上“放心肉”。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日